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产业化奖励

来源: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扶持标准
1.辖区内企业新购买药品注册证书(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并在辖区内进行产业化的,给予产业化奖励。对于购买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的企业,按照购买费用和实现该新药产业化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励;对于购买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的企业,按照购买费用的5%和实现该新药产业化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励。 单个药品注册证书购买费用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购买费用指已付款费用,若购买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则付款时间需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若购买方式为分期付款,则首期付款时间需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月起三年内付款的剩余款项均可申请产业化奖励。 2.辖区内企业新获得(非购买)药品注册证书(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并在辖区内进行产业化的,按照实现该新药产业化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的10%进行奖励。每个药品注册证书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3.自企业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月起三年内为实现该新药产业化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均可申请产业化奖励。 4.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产业化奖励中的固定资产奖励和本办法第四条支持产业落户第一项投资奖励。
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书; (三)承诺函; (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五)相关资格证书或其他用于说明属于第三条产业范围的材料; (六)其他用于说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 1.涉及投资奖励的,提供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购买发票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新备案项目还需提供备案证明; 2.涉及租金奖励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或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租赁合同书、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和租赁办公场所、厂房的房产证或竣工合格证明材料; 3.涉及药品产业化奖励的,提供药品注册证书证明材料、产业化证明材料、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购买合同和支付发票及支付凭证(如需); 4.涉及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提供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5.涉及GLP资质奖励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6.涉及药物GLP认证批件奖励的,提供认证项目证明材料; 7.涉及向平台采购的,提供与平台采购的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文件、经我区或相应部门认定的生物医药服务平台相关文件; 8.涉及新药临床试验奖励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若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奖励涉及多家企业,申请企业需提供其他持有人同意由申请企业申请奖励的函件; 9.涉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首次取得批件/注册证证明材料,若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涉及多家企业,申请企业需提供其他持有人同意由申请企业申请奖励的函件; 10.涉及仿制药品种奖励的,提供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证明、药品注册批件证明材料; 11.涉及配套资金支持的,提供获得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证明材料; 12.涉及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奖励的,提供劳动合同、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说明(如需);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复印件),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需核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复核。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fsnh/zwgk/zfwj/zfwj/content/post_4870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