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旅游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促进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

来源: 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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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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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对区内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主办的与文化创意、创意设计、动漫影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等相关的文化与产业融合的活动或项目,按照《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项目申报评审与扶持资金分配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给予每个活动(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单位用于该活动(项目)配套资金与获得的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2:1。相关主体申报时按照《南海区文化与产业融合项目申报评审与扶持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第三章第五条的要求提供资料。 2.对区内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5家以上)或单个文化企业申报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行业展会进行参展补助。对组织5家以上会员单位参展的行业协会、单个参展的文化企业按展位费50%、展位搭建费30%(以发票金额为准)予以补助,对申报的行业协会展位费与展位搭建费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申报的单个企业展位费与展位搭建费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弄虚作假。经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概不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做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申报单位可自行设计封面或用塑料封面夹,体现各自特点;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类别和联系方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名义申报的由本人签名);申报项目材料封面、目录后的第一页必须为相应的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排列,并编写页码、目录,统一采用A4纸打印,图片彩色打印,使用活页装订; (三)申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所有表格及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名义申报的需在申报材料逐份签名,承诺书还需按手印); (四)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除佐证照片材料外,其它资料应为加盖公章或签名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经认可的电子公章,不接受拍摄照片,格式可以为jpg、pdf或经加密的doc、docx、wps、xls、xlsx),整理到一张光盘; (五)申报材料清单 1.基本材料: ①申报表; ②承诺书; ③文化企业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协会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供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近期个人纳税或缴纳社保单据;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 2.相关扶持条款所需提供材料参照上文。 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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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032/2019/20190513143511774408807/20190513143511774408807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