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资助申请表;
b.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 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的协议(含研发机构共建方案,方案建设期不少于3年,须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如研发机构中高校与企业的具体组成人员、研发的具体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产生专利技术数量、形成的销售收入、研发项目成果培养各级别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等);
d. 研发机构建设佐证材料,包括研发场所照片、研发设备清单、研发人员名单、在研项目清单、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的会计账或辅助账、对应共建协议中的目标成效的证明等。
e. 企业对该研发机构经费投入明细清单及资金拨付凭证(专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