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来源: 石龙镇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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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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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按当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已申报年纳税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5万元。对年纳税营业收入达到25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三)对已申报年纳税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5万元。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企业,要求本次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15%。对年纳税营业收入达到25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已申报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四)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具有石龙特色产业带和网上特色馆的本土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给予支持。按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五)对运营时间达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年度纳税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实际投资(基建及土地款除外)的20%予以一次性的支持,每个电子商务平台最高支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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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石龙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dg.gov.cn/007331179/0201/201901/2927536649414272b61b119a6e0962f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