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

来源: 东城街道金融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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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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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一、对落户东城街道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以实缴资金计)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上的,且累计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资金规模给予1‰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以实缴资金计)达到人民币1.5亿元(含)以上的,且累计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资金规模给予0.6‰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合伙协议中东城街道出资部分已约定进行收益让渡的基金,不再给予落户奖励。 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已符合条件,且在东城街道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据实补贴的方式给予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每次补贴标准为每年实缴租金的20%,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市、街道两级财政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总额。 三、经济贡献奖励: (一)在东城街道注册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以其对东城街道形成的经济贡献为依据进行奖励。 1、当年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合)的,按照企业当年形成经济贡献在东城街道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2、当年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形成经济贡献在东城街道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在东城街道注册的各类基金管理人,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聘用的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以其个人对东城街道形成的经济贡献为依据进行奖励。 1.基金管理人当年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3个名额指标,按照每个名额当年形成经济贡献在东城街道留成部分的70%奖励至个人,最高奖励600万元。 2.基金管理人当年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个名额指标,按照每个名额当年形成经济贡献在东城街道留成部分的80%奖励至个人,最高奖励1000万元。 四、为符合条件经济贡献标准的基金机构给予办公用房支持,对在街道辖区内购置办公楼的,按购房总价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五、项目奖励 1.基金管理人招引东城街道外企业落户东城的,根据基金管理人、企业和街道招商主管部门的协议,最高可按照企业落户后一个完整税收年度的经济贡献在东城街道留成部分的20% 一次性奖励至基金管理人。 2.如引进企业符合东莞市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根据基金管理人、企业和街道招商主管部门的协议,最高可按照总部企业落户后一个完整税收年度的经济贡献在东城街道留成部分的30%一次性奖励至基金管理人。 3.如引进企业符合东莞市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根据基金管理人、企业和街道招商主管部门的协议,最高可按照总部企业落户后一个完整税收年度的经济贡献在东城街道留成部分的50% -次性奖励至基金管理人。 4.鼓励街道招商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招商引资服务协议,按照招引项目的实际绩效,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根据街道招商引资政策另行约定。 六、支持基金机构开展路演活动,协助提供路演场地,组织企业参与活动,对每年举办3场以上路演活动的基金机构给予活动实际费用50%的经费补贴,每个基金机构经费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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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zwgk.dg.gov.cn/007330520/0201/201809/0c521cfcf96643ccbb92319d01f09ec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