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项-示范企业奖励

来源: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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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
(1)封面; (2)《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示范企业、园区/基地奖励类)》; (3)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4)相关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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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1年)》的通知

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content/3/3496/post_3496788.html#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