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奖励

来源: 常平镇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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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奖励金额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途径销售产生的营业额进行核定,按照申报年度比上年新增的电子商务销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常平镇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不含稽查查补税款),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常平镇科技创新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原件,《承诺函(所有申报机构)》原件。 2.聘请我市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电商销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1)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两个年度的电商销售收入明细表,列明销售日期、销售金额、销售平台、付款方式等内容;(2)电商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 3.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和第三方平台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如果是自有平台销售则提供实际成交数据截图; 4.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 5.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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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常平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dg.gov.cn//dgcpz//gkmlpt//content//3//3422//post_3422848.html#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