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来源: 前海管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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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一、引导基金公司应设立专用账户,引导基金纳入专用账户管理。 二、子基金投资可采取上市、权益转让、企业回购等方式退出,退出方式由子基金管理团队根据市场化方式决定。 三、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出资比例和相关约定获取投资收益。 四、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原则上应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按投资比例承担,具体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办理,引导基金承担亏损金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五、引导基金支付给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并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规定。 六、引导基金投资收益扣除引导基金管理费等开支后的净收益,留存引导基金滚动发展,进入引导基金专户,循环投资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新一轮的产业发展。前海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引导基金公司中前海管理局所出资但尚未投出的资金收回,供前海开发建设使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引导基金未投资资金可通过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提高资金收益。 七、在子基金符合政府投资要求且整体收益良好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在保证本金收回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让利等方式,建立对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激励机制,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及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让利方案根据子基金对前海产业发展贡献、基金收益率等情况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协商制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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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sz.gov.cn/zfgb/2018/gb1060/content/post_4981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