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来源: 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10/31-2022/11/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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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细则中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本细则所称“经济贡献”是指申报企业在前海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总计(不含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因在前海购买土地、房产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扶持标准
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受托管理私募证券基金规模2亿元以上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实际管理资金规模的0.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本年度纳税证明 4、基本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5、企业承诺书(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其他前海管理局要求的材料(如需) 说明:申请机构均需提交上述基础申报材料。 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补充材料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户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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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第二批)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10202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