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精品演艺作品的创作和展演

来源: 前海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6/08-2022/06/27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一)对2021年1月1日后首演且单个作品一年内演出票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原创演艺作品(包括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戏曲,下同),可给予第一出品机构10万元支持;票房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20万元支持;票房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30万元支持。每家出品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引进获得文化部门演出许可的境外演艺作品到前海合作区进行境内首演的引进机构,每引进一个可支持10万元;对上一年度引进国家优秀演艺作品到前海合作区演出的机构,每引进一个可支持5万元。每家引进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三)对上一年度引进获得文化部门演出许可的香港艺术院团到前海合作区专场跨境演出的引进机构,可按每场3万元给予支持。每家引进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 2.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打印)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打印) 6.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2022年度租金发票,如2022年度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如为自有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7.2022年3月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打印) 8.2021年度纳税证明(打印) 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复印件) 10.如为港澳资机构,还应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之一(复印件): (1)港澳投资者为法人机构,提供港澳投资者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或《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港澳投资者为法人机构,提供港澳投资者以下材料:①注册证及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内);②经营期间的利得税缴款单,或审计报告及报税表;③港澳业务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文件;④与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单程证在港澳定居的内地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以上); (3)港澳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第二十二第(一)款: 1.演艺作品简介(打印); 2.文化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3.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商业演出合同、票房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5.作品原创证明文件(复印件); 6.第一出品方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二第(二)款: 1.演艺作品简介(打印); 2.文化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3.商业演出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4.演出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演出时间、演出地点、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打印); 5.如为国家优秀演艺作品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二第(三)款: 1.文化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2.商业演出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3.香港艺术院团资质材料(复印件); 4.演出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演出时间、演出地点、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打印)。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 3.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第二批次申报指南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9867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