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2022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2、2022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4、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扫描件);
5、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近两年年度租金发票(未满两年的提供全部租金发票),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如无偿使用合作伙伴或关联公司办公场地的应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如为自有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
6、.2022年7月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扫描件);
7、2021年度纳税证明,且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为零(扫描件);
8、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扫描件);
9、如为港澳资机构,还应提供商务部门备案文件及以下三项材料之一(扫描件):
(1)港澳投资者为法人机构,提供港澳投资者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或《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港澳投资者为法人机构,提供港澳投资者以下材料:①注册证及近两年的商业登记证;②经营期间的利得税缴款单;③港澳业务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文件;④与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单程证在港澳定居的内地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以上);
(3)港澳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二)分项材料清单
1、专利受让清单(清单所涉及的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
2、专利转让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的专利转让费用发票、转账凭证、专利证书、专利转让登记证明文件;
3、以作价入股申报的企业,提供对应专利作价入股相关合同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作价入股的文件;
4.证明实现产业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订单、生产设备订单等。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提示: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将被退件!);
2.材料中的审计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