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车规级零部件产品奖励

来源: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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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汽车制造业,物联网
扶持标准
(一)重点支持 MEMS(微机电系统)混合固态激光雷达、全固态 OPA(相控阵)激光雷达、全固态 Flash(面阵光)激光雷达、自主可控 4D 毫米波雷达成像系统和多传感器融合、L4 级及以上车辆高算力域控制器研发突破和量产工艺攻关,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成长型企业。 (二)鼓励在坪山区建立车规级零部件产品的生产线,按生产线总投资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对与辖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开展合作并 向其提供车规级零部件产品的,按年度实际供应产品总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类—支持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域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量产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企业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二)申请第(三)款资助的需同时提供 生产线投资资助项目 7.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建立车规级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域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投资(固定设备不含税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8.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规级生产线证明材料及检测机构的资质文件。 合作资助项目 10.与坪山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合作向其提供车规级零部件产品的项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度向坪山区整车制造企业提供车规级零部件产品的年度实际供应产品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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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8/8982/post_8982678.html#1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