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设计企业流片

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6/20-2022/07/1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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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扶持标准
(一)开展MPW项目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MPW直接费用的80%(高校或科研院所参加MPW项目的,按MPW直接费用的9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MPW的,按上述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二)首次工程流片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利用坪山区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6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6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促进产业持续创新类——支持设计企业流片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提供 7.企业参加 MPW 项目直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 MPW 项目的,还需提供坪山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提供 8.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承诺函(格式参见第六部分《首次工程流片承诺函》);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首次工程流片项目的,还需提供坪山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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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