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6/20-2022/07/1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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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高技术服务
扶持标准
(一)产品区内试验 对坪山区集成电路重点企业为区内非关联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芯片、模组、设备、材料等测试试验服务的,根据企业提供测试试验服务的次数,按单次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提供测试试验服务的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 (二)产品区内采购 对首次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的芯片、模组、设备和材料,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坪山区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6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促进产业持续创新类——支持产品推广应用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提供 7.测试试验服务合同、收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提供 8.采购企业购买坪山区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芯片、模组、设备和材料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采购企业还需提供对首次购买认定的承诺函(格式参加第六部分《首次购买承诺函》);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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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