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支持联合项目研发专项资助

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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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该项资助由各合作单位指定一家单位牵头申报,牵头单位负责统筹收集各合作企业的所需资料。 (二)备案的联合研发项目以申报时的政策为执行标准。
扶持标准
支持坪山区上下游企业合作开展研发,项目完成、实现量产且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联合投入金额1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资助。上述资助由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材料
(一)《支持产业研发——支持联合项目研发专项资助》及电子版; (二)项目备案时提供的联合研发项目计划书(备案有效期3年,3年后不予以支持); (三)联合研发项目备案申请表;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六)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七)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八)企业之间(非关联企业)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复印件,其中应包括明确的研发目标、参与人员的姓名与分工、合作项目的经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进度、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以及需完成的成果形式(含学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合作项目研发投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投入费用情况,项目产业化进展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产品专利授权、销售合同、市场准入认证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 (十二)该项产品销售收入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 (十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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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8//8093//post_8093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