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一)对与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并已取得合作成果的坪山区企业,按照合作项目已支付金额的6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与区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并已取得合作成果的坪山区企业,按照合作项目已支付金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
(二)鼓励辖区企业采购本区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对企业使用上级创新平台在坪山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各类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对获得市科协批准建立工作站并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须在科研工作人员、科研课题、科研计划等方面满足要求),按照上级资助额给予1:1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产学研协同创新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申请第(三)款的除外];
4、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申请第(三)款的除外];
5、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合作项目采取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合作形式的必要性说明;
2、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复印件,其中应包括明确的研发目标、参与人员的姓名与分工、合作项目的经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进度、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以及需完成的成果形式(含学术指标、经济指标)和项目实施地等内容;
3、合作项目支付费用的支付凭证和合作方收款后开具的发票(收据)复印件;
4、合作项目已支付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产业化进展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产品专利授权、销售合同、市场准入认证等证明材料);
6、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水平、企业及合作单位资质的附加材料。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与平台提供方签订的项目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平台提供方的有关资质证明,包括认定证书(文件)或资助公示(资助合同)、资助到账证明等。
(四)申请第(三)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市科协出具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2、科研人员名单及详细资料、科研课题合同书、科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