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 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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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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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被认定为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对大鹏新区文化企业作为主体制作出品的原创优秀电影、电视剧、纪录片、舞台剧、音乐剧等作品给予扶持: (一)对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知名动画电影节、国家级影视奖项最高奖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不重复原则只对一个奖项进行扶持。对已获取本措施其他条款扶持的作品,可同时按本款规定享受扶持。 (二)对电影在全国院线公映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黄金时段(少儿频道17:00-21:00时;其余频道20:00-22:00时。下同)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省级电视台广东卫视、广东嘉佳卡通卫视、南方卫视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按本项规定在全国院线公映、电视台首播,含有大鹏元素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除享受相关扶持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按本项规定在其他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平台公映播出,含有大鹏元素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参照本项规定予以扶持。 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首次播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每个扶持对象每年按本条规定获取的扶持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对舞台剧、音乐剧进行商业演出,演出场次达15场未达到30场的,按每场0.5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演出场次达30场及以上的,按每场1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单部作品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个分会场给予50万元的扶持;最终获得优秀分会场的,给予20万元的扶持。 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认定的单个专项活动,给予20万元的扶持。 6.支持在新区举办在社会、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比赛、展会、论坛等文化创意活动,给予单个活动实际投入经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7.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或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按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每个项目给予实际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相关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8.通过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发展演艺场馆、艺术品市场、特色书店、艺术培训等创新模式,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通过开发分期付款、文化信用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消费信贷需求。 9.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文体场馆的,对工程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对工程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扶持200万元。
申报材料
依据申报项目不同,提交以下其中某项申请书 1、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博会活动扶持申请书 2、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企业奖励申请书 3、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申请书 4、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活动扶持申请书 5、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市场创新项目扶持申请书 6、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遗产创意开发项目扶持申请书 7、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文艺作品扶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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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大鹏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通知

http://www.dpxq.gov.cn/ztzl/mszt/gysy/tzgg/content/post_7257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