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农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

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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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取得更高级别的荣誉认定,可按相应标准差额奖励。本资助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3.银行开户证明。 (二)龙头企业奖励需提交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文件或有关资格、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本项目材料需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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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安区涉农企业资助申请工作的公告

http://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8/8553/post_8553980.html#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