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

来源: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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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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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2016年度 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2.5万元/辆,150≤R<250公里4.5万元/辆,R≥250公里6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3.1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对R≥250公里的标准车(指10米<L≤12米,L为车身长度,下同),50万元/辆;6米<L≤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L≤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2017年度 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2018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财规〔2017〕10号文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产品公告目录、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购置税目录清单; (2)(企业名称)+(XX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 (3)(企业名称)+(XX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 (4)(企业名称)+(XX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 (5)购车合同、销售发票、零部件采购发票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6)车辆销售时扣减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的确认函; (7)XX公司获得XX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购车补助资金说明; (8)本市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的审计报告; (9)企业信用报告(从深圳信用网、龙岗诚信网分别下载打印,各1份); (10)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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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清算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fgj/xxgk/qt/tzgg/content/post_8155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