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发展专项-网络视听业(网络视听节目分成收益配套扶持)

来源: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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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关于网络视听扶持 《实施细则》中所指“头部网络视听平台”,除了前述广电总局官网2020年2月24日工作动态中指出的14家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外,还包括:起点中文网、创世中文网、纵横中文网、晋江文学城、懒人听书、荔枝、蜻蜓、企鹅、喜马拉雅、QQ阅读、掌阅和咪咕。
扶持标准
对走廊内文化企业原创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综艺、网络影视、网络小视频、游戏电竞节目直播(转播)以及其它网络视听节目(下同),近两年内获得头部网络视听平台分成收益超过 50 万元的,按照分成收益的 1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受理和审议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 1.不同政策条款的申报表格后面均附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各类申报表)。 2. 申 报 单 位 需 先 登 陆 “ 广 东 省 政 务 服 务 网 ” 网 站(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并下载申报表格,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页面均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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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lg.gov.cn/lgwtlyj/gkmlpt/content/9/9617/post_9617098.html#2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