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来源: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2/03/11-2022/04/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2013-2015年度: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 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2016年度:直流充电设备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150元/千瓦。注: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 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2017年度年度:直流充电设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300元/千瓦。 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2018年度年度:直流充电设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300元/千瓦。 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2019-2020年度:直流充电设备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200元/千瓦。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请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两份,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胶装本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二、申报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盖章)、公司注册地、联系人及电话;封面颜色以白色、淡兰色为宜;首页设置目录,材料内容双面打印并于页面外侧设置页码。 三、申报材料分册要求: (一)第一册(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提供)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表 3、非首次申报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说明 4、投资审计报告 5、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总报告) 6、接入深圳市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情况 7、申报企业信用报告 8、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二、第二册(以场站为单位依次提供) 1、申报充电站(桩)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 2、申报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分报告) 4、检定证书 5、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6、申报充电站(桩)消防审批办理证明文件或消防审批免于办理说明 7、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8、节能审查意见书或节能审查免于办理说明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的通知

http://www.lg.gov.cn/lgfgj/gkmlpt/content/9/9613/post_9613306.html#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