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济指标统计时间
申请2021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的,各项经济数据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表数额为准。
(二)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口径
1.总部企业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形成区地方财力可按照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并经营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股权关系以申报总部企业认定之日前最新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2.企业与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已联合申报并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后续不可独立提出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
3.总部企业所形成区地方财力是指申报企业在龙华区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入区级地方分成的部分。
扶持标准
1.在龙华区经营不满一年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落户奖励按承诺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的30%(承诺年度两年即60%),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2.在龙华区经营不满一年,且认定次年起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纳入区统计核算的,按认定次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
3.在龙华区经营超过一年且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纳入区统计核算的,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地方财力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少于800万元的,按800万元计算。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