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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奖励

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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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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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根据文艺作品参加赛事或评奖的级别,获奖艺术作品的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国际公认有影响的重大赛事,第一档次奖项奖励30-50万元,第二档次奖项奖励20-40万元,第三档次奖项奖励10-30万元。对于获得国际顶级赛事奖项的文艺作品,参照国际重大赛事的第一档次奖项酌情予以奖励。 (二)中共中央宣传部(含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与中国作协)批准常设的国家级文艺创作比赛或评奖,第一档次奖项奖励30-40万元,第二档次奖项奖励20-30万元,第三档次奖项奖励10-20万元。 (三)广东省委宣传部(含文化厅及同级文化部门)批准常设的省级文艺创作比赛或评奖,第一档次奖项奖励10-15万元,第二档次奖项奖励8-10万元,第三档次奖项奖励3-6万元。 (四)其他业界公认专业水准高、影响力大的非商业性比赛、展览、演出、评比的奖项,由专家组委员会讨论,参照上述标准评定,酌情给予奖励。 (五)以上第(一)至(五)项为动态文艺作品团队(三人及以上)奖项的奖励标准,静态文艺作品奖励金额按动态文艺作品的二分之一计算,个人(两人及以下)获奖作品奖励金额按团队获奖作品的四分之一计算。 (六)同一作品或项目获多项奖励者,按规定中的最高奖励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作品或项目所获奖项中既有团队奖项也有个人奖项的,可以获得两次奖励,即该作品所获团队奖项中最具代表性的奖项和最具代表性的个人奖项。同一作品或项目在本年度已经领取奖励的情况下继续参加次年的其他赛事并获得更高奖项,只能在上一年领取奖金的基础上进行补差奖励。
申报材料
1.参赛前到区文化行政部门登记的外出参赛备案表; 2.《深圳市龙华区获奖文艺作品奖励申领表》; 3.有效获奖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或个人的身份信息(非龙华户籍的个人须提供在龙华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信息); 5.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获奖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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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办法(修订稿)》与《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8866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