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奖励

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2022/06/09-2022/12/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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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6.企业与媒体公司、机构签订的利用短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企业建设短视频、直播团队的相关材料; 7.企业的线上销售数据、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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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2023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9868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