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奖励

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2022/06/09-2022/12/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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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 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园区(基地)物业不动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物业使用权证明材料; 6.园区(基地)直播间分布平面图; 7.入驻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清单以及相应租赁合同; 8.文化企业客户清单及相应合同; 9.园区(基地)运营机制、管理人员具体信息及劳务合同; 10.园区(基地)纳统企业及上年度纳统收入清单; 11.园区纳统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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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2023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9868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