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

来源: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时间: 2022/07/26-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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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区内首购龙华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审计,给予实际交易金额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创新产品和服务已纳入《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的证明材料(首购时在需在有效期内); (九)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首次投向市场后首次交易的有效佐证材料,例如合同、转账凭证、发票、首购情况说明(由销售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等; (十)创新产品和服务销售方为龙华区内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有效佐证材料,例如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等。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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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kjcxj/dtxx_124254/tzgg_124256/content/post_9981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