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机构支持

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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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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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扶持标准
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相应行政部门所批准的认定文件。 (八)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九)创新平台在光明区技术溢出证明材料。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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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平台、创新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配套项目受理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7905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