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租金补贴

来源: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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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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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在辖区内租赁物业作为自用办公(不含仓储)场地的企业,根据实际纳税情况,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一定面积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两年,且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补贴面积标准如下: (一)上年企业纳税总和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50平方米以内租金补贴; (二)上年企业纳税总和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租金补贴; (三)上年企业纳税总和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给予200平方米以内租金补贴; (四)上年企业纳税总和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给予400平方米以内租金补贴; (五)上年企业纳税总和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600平方米以内租金补贴; (六)上年企业纳税总和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1200平方米以内租金补贴; (七)上年企业纳税总和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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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通知

http://www.lw.gov.cn/lw18/0202/201706/829999b66c2b465db861e9bd3fca9ee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