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直播电商产业-培育直播服务机构

来源: 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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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此项目来源于征求意见稿,具体的申报条件及支持力度请关注后续的正式文件、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
扶持标准
1、对注册经营地在我区的直播服务法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2亿元以上的,纳入荔湾区“四上”单位范围。按照不超过对我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 2、对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10的直播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企业3个非本市户籍高管人员或专业人员(从事编剧编导等内容创作)子女可以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入学资格,优先享受入户指标等特殊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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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及企业意见

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541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