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财政贡献补贴

来源: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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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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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上一年度纳税总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成长性企业,第一、二年按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二)上一年度纳税总和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第一、二年按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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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通知

http://www.lw.gov.cn/lw18/0202/201706/829999b66c2b465db861e9bd3fca9ee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