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奖励

来源: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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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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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对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荔湾区的,且迁入当年或次年销售额达15亿元或在我区纳税总和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其迁入当年或次年在我区纳税总和2%的企业落户资金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新注册或增资的企业,按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00万元注册资金,相应增加5万元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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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通知

http://www.lw.gov.cn/lw18/0202/201706/829999b66c2b465db861e9bd3fca9ee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