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项目

来源: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3/17-2022/04/0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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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扶持标准
1.扶持标准 对引入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辖内建设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对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海龙围科创区”内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2.经费管理方式 在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项目被批准立项且签订任务合同书后,即拨付首批资金50万元。在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期内,按照签订的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分期无偿拨付建设补助资金。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目标完成的阶段考核情况,分3批拨付阶段补助资金。培育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一阶段建设目标是:第一年建设完善办公和科研场所,购置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50万元;引进或培养拥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2名以上,在职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5%;申报市以上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900万元。 第二阶段建设目标是:第二年在职员工总人数20人以上,其中在职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5%,拥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占在职员工总人数的4%以上;年度成功立项市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发明专利申请5件或软件著作权20件以上;通过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不重复享受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励)。自项目立项后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 第三阶段建设目标是:第三年认定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以当年广东省科技厅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不重复享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通过的区部分奖励)。自项目立项后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完成第三阶段建设目标后进行项目验收。
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1)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专项); (2)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如下: ①立项依据  项目研究目的和意义  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②研究内容和目标  项目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 主要创新点  主要完成指标 ③研究方法及实施计划 ④计划工作进度 ⑤研究项目组人员安排。 ⑥项目经费预算 (3)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研发机构各发起单位的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制度); (5)在职研发人员情况,以及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情况; (6)研发机构的研发团队成员近三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及立项证明材料(包括立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和项目批准单位情况、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合同书等); (7)研发机构的研发团队成员近三年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已结课题、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励、发表的论文)(选报); (8)研发机构的研发团队成员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选报); (9)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10)申报单位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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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w.gov.cn/gzlwkgsx/gkmlpt/content/8/8139/post_8139852.html#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