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来源: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7/05-2022/08/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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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2019-2020年度直流充电桩按照120-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20-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600-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021年度直流充电桩按照100-1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500-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申报材料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2年8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封面(见附件1) 2.目录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4.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6.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信用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羊城充平台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 8.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0.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胶装成册(含封面、目录及页码),并加盖骑缝公章。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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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gzns.gov.cn/gznskgx/gkmlpt/content/8/8391/post_8391481.html#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