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增量提质-农旅融合发展补助

来源: 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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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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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传统服务业
扶持标准
支持经营主体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观光休闲农业有关的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区财政按投资额给予45%补助,每家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品牌民宿经营主体入驻本区建设(或运营)品牌民宿,可以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对其基础建设按总投资额4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服务设施设备投资按总投资额3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经营主体每年最高500万元。 品牌民宿经营企业入驻本区开展民宿经营活动的前三年,按区级经济贡献的80%、60%、40%给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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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沙区现代农业增量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gzns.gov.cn/gznsqfb/gkmlpt/content/8/8143/post_8143158.html#1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