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成电路首购首用奖励

来源: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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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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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新能源汽车
申报条件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7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为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扶持标准
对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首购首用本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获得此项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产业联动发展奖。 注:上述资助及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舍尾)不超过申报单位2020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自愿放弃“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除外)。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项目(MPW、首次流片或首购首用)情况简介 2.项目合同; 3.项目发票及支付凭证; 4.2020年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情况材料(包括企业简介、办公和经营场地照片、人员情况,其中,申请“支持流片”资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须提供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以及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等证明材料); 6.采购对象企业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简介等)。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一)至(五)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若材料较厚需胶装),整本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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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兑现申请的通知

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