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来源: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8/12-2022/09/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直流充电桩按照100-1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500-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注: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桩数量和功率而定。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2年9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科,逾期将不再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封面。(见附件1) 2.目录。 3.申请报告。(附件3) 4.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7.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2019-2021年度资金补贴对应年度财务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和税务信用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羊城充平台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 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1.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出具验收报告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检验标准应包含NB/T33004标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haizhu.gov.cn/gzhzkgsx/gkmlpt/content/8/8493/post_8493470.html#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