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经济-直播运营机构扶持

来源: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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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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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对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白云区或将独立法人企业迁入白云区的直播运营机构,首次纳入白云区“四上”企业库的,其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且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除享受白云区相关“四上”企业扶持政策外,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2、直播运营机构的年营业收入(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年增长50%以上,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直播运营机构的年营业收入(销售额)2亿元以上,年增长50%以上,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将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超过5亿元且增长速度保持20%以上的直播运营机构作为区内重点培育的对象,自企业申报扶持政策当年起,最多给予连续三年奖励;第一年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予以奖励,第三年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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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直播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by.gov.cn/gzbykgsx/gkmlpt/content/7/7226/post_7226118.html#8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