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资助

来源: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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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对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或以上,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二)对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增量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增加1000万美元支持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一)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XXXX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简介(除详细情况外需体现与申报项目相关信息。例如重点企业项目申报需列明新增就业人数、员工总薪酬或平均薪酬年度上涨情况、年度开展慈善事业或公益活动情况等信息)。 (三)申报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承诺书(承诺资料真实、无误,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的纳税纳统义务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政策原文,请根据具体要求调整表述)。 (五)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全年财务报表(仅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申请第(一)项奖励的,需提供申请报告(按模板填写),及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证明,同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七)申请第(二)项奖励的,需提供认定示范企业的文件。 (八)申请第(三)项奖励的,需在海关“9610”跨境电商统计代码下有数据体现且纳入我区统计,同时提供上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数据、增量说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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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http://xxgk.thnet.gov.cn/xxgkk/023/201706/412d8956e33c49228bcdac079f2484a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