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企业上市奖励

来源: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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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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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
扶持标准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是指在国内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新加坡、美国及上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该奖励可分阶段或一次性享受。 (一)境内直接上市我区在境内直接上市的企业,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工作的,可分阶段奖励50万元;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可分阶段奖励1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可分阶段奖励350万元。企业符合分阶段奖励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相应阶段的奖励;同时符合多个阶段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多个阶段的奖励,每家企业每阶段奖励只能享受一次。辅导备案办理工作在区外完成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我区,并纳入我区统计口径的企业,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上市奖励500万。 (二)境内间接上市我区在境内间接上市的企业(指区内企业通过区外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区,纳入我区统计口径),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上市奖励500万。 (三)境外上市我区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获得广州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上市扶持资金后,可配套奖励500万元,超过部分不予配套。(四)对新入驻区内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可一次性申请奖励 500 万元。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光碟) 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阶段奖励或一次性奖励的,按对应阶段的材料要求一同提交;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一)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区块链企业上市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若授权代理人签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5. 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6. 企业与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7.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等内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二)已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领取第一阶段奖励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办理股改(如有)或成立注册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2.企业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的有关证明(如广东省证监局关于企业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的公示,或相关同等效力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已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领取第二阶段奖励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主管部门发出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或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得国家证监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已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领取第三阶段奖励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获得证券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招股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境内间接上市企业,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证券及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收购上市壳企业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产重组后的上市企业证明文件及迁入本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境外上市企业,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涉及外文版本的文件需提供中外文对照版): 1.企业获得境外证券主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招股说明书,以及企业募集资金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利用红筹等方式上市的企业还需提供境内外企业资产重组情况及区内经营主体企业审计报告等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获得广州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上市补贴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对新入驻区内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除提供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参照第(四)(五)(六)点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市企业迁入本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金批复要求,提供以下拨款材料,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 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2. 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另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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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http://www.gz.gov.cn/gzswjk/2.3.6.3/201812/16a424a6a0f64b789961a097837aeb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