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产业-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来源: 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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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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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
申报条件
1、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单位,应按照《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办事指南》(附件1)进行事前备案且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 2、申请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的单位,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须为2019年12月13日(含)及之后。 3、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备案说明:考虑到重大交流活动的指南在纳米十条发布之后,本次兑现为政策出台后的首次兑现,对重大交流活动不要求举办前备案,但须满足备案标准要求和相应条件。
扶持标准
对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参会嘉宾会餐等费用,以及经认定的其他会议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其中,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参会嘉宾会餐费用等五项应占申请补助总额的90%以上,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高于10%(包括商务费用,且商务费用占比不超5%),其他相关费用占比高于10%的,直接按前述五项总额对应的比例进行核减后计算。 应补助金额=实际发生总额×30% 净支出金额=实际发生总额-活动全部收入 实际补助金额:取上述“应补助金额和净支出金额”两者中的数额较小者。 补助额度不超过支出费用与活动收入的差额,活动收入包括且不限于赞助款、展位收入、报名费、上级(其他)部门补助等。 一个活动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主办的,合并计算活动收入,分别计算支出费用;申报单位需承诺活动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活动收入,且只能由1家单位申报,同一个活动不得重复申报。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及上级政府部门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纳税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 ②“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或镇、园区管委会)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6.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用荧光笔划出单位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米科技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单位实际发生的活动费用明细列表及对应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明细各项费用应列明对应的具体票据信息(如发票号码); 9.活动现场照片(每个活动不少于4张,其中至少一张现场全景、一张演讲或比赛场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活动相关人员签到表(包括参会嘉宾签到表、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活动总结原件、相关媒体宣传报道资料(照片、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请单位作为主办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按照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参会嘉宾会餐费、与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等六大项费用分类审核、归集,商务费用在其他费用中单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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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纳米产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tzgg/content/post_7050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