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奖励

来源: 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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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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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高端装备,科研单位
扶持标准
一、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使用类) 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使用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平台服务的,按其使用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申请单位与公共平台所依托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的,发生的使用费不予奖励;申请单位与公共平台所依托的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以申请单位承诺为准,必要时以合适的方式核查,违者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建设类) 在公共平台项目验收完成后,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上述申请条件确定的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扣除投入的财政资金后的30%给予奖励,计算公式: 资助金额=(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财政资金)×30%。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奖励金分2期拨付,被认定为区人工智能公共平台后,给予50%奖励金;当平台对外提供服务后,平台产生相关服务收入累计达到实际建设经费(认定公共平台时确定的实际建设经费)总额且服务客户达到10家单位后,给予剩余的50%奖励金。 备注: (一)若申请平台建设奖励时,平台已经满足上述2个阶段的条件,则可以一次性给予100%奖励金 (二)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启动公共平台建设的,仅对《实施意见》实施后投入的建设经费(即2018年1月10日及以后发生的建设费用)进行奖励;公共平台享受过区内各部门补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每个项目获得各级(含上级和本区)的建设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一、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使用类)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使用类)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申请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对应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单位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使用公共平台的费用材料(使用费用达到50万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使用公共平台的费用明细列表、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所使用的公共平台的认定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使用的公共平台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对应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建设类)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建设类)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申请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通过公共平台认定的文件(用荧光笔划出文件中平台和单位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应按照申请条件要求的费用范围(即场地装修费、设备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含场地租赁费),列出实际建设经费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特殊说明:在《实施意见》发布时已启动建设但未全部完成,并最终通过认定的,还应按照申请条件要求的费用范围,列出2018年1月10日至项目竣工期间投入的实际建设经费明细。 7.《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收入明细表》及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建设的公共平台享受区内各部门补贴的情况说明(有享受,提供补贴记录,没有则提供未享受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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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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