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产业-资金配套扶持(氢能10条2.0)

来源: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2/02/10-2022/02/2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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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区级配套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上参照上级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配套扶持需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年内提出配套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资助的项目,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20××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资金配套扶持申请表》(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全套项目申报书或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级合同书、任务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等完整的一册材料;复印件); 4.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专家评审论证结果证明(如有须提供,复印件); 5.上级部门通过评审或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盖章);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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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fzhggj/tzgg/content/post_8073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