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 (国际市场准入)

来源: 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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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扶持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奖励: 1.产品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获得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其所属权为我区企业,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计入我区; 2.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TGA)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 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相关药品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如无,可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发明专利证书(如无,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该项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相关国际市场准入许可证原件和外事部门出具的中文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8.对于新药生产批件或者医疗器械注册证上面有多个生产地址的,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产品产值计入本区的专项审计报告,本项资料可以与第9项资料合并为一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9.当年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列明细、附发票)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每页盖单位公章)); 10.入统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无需提供)。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登陆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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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19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奖励申报通知

http://www.hp.gov.cn//gzhpgx//gkmlpt//content//6//6906//post_6906666.html#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