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奖励 (经营贡献奖)

来源: 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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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命健康
扶持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补贴。 申请本补贴的企业,应当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且在2020年7月1日前首次获得国内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且在2020年7月1日后(含2020年7月1日)首次获得1类、2类的化药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除外)、中药和天然药物的《药品注册证书》及首次获得3.3类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注册证书》,或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首次获得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计入本区。 补贴具体核算标准为:补贴金额=企业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相关产品的年度营业收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50%;相关产品的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需剔除相关产品在兑现年度依据区其他扶持政策中享受的经营贡献补贴。 相关产品的年度营业收入计算方式:如相关证书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且在《实施意见》兑现年度内获得,计算区间为当年获得相关证书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如相关证书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且在《实施意见》兑现年度前获得,计算区间为《实施意见》兑现年度当年全年。 本条补贴提及的“相关产品”,是指符合本条第二款条件的新药产品或者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产品的年度营业收入”是指相关产品在国内销售的营业收入;企业“相关产品的年度营业收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企业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口径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数据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新药证书,生产批件,1类或2类的化药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除外)、中药和天然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3.3类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注册证书》,II类或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发明专利证书,年度审计报告,销售相关产品当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列明细)材料。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贴。 (一)申请本补贴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1类、2类的化药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除外)、中药和天然药物的《药品注册证书》及获得3.3类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注册证书》,或获得II类或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其所属权为本区企业,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计入本区; 2.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澳大利亚治疗药品管理局(TGA)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且相关产品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纳入国际市场准入许可。 (二)本条补贴提及的“相关产品”是指符合本条补贴第(一)项条件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产品的年营业收入”是指相关产品出口外销的营业收入;相关产品的年营业收入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国际市场准入许可证书需由公证处出具中文版的公证文件。 (三)相关产品的年度营业收入计算方式:如相关产品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且在《实施意见》兑现年度内纳入国际市场准入许可,计算区间为当年纳入国际市场准入许可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如相关产品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且在《实施意见》兑现年度前纳入国际市场准入许可,则相关产品的年度营业收入计算区间为《实施意见》兑现年度当年全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00万元。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相关药品的药品注册证、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发明专利证书、相关国际市场准入许可证、公证处出具的中文版文件、销售相关产品当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列明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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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修订) 穗埔科规字〔2022〕1号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bm/content/post_8104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