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配套奖励(高新技术10条2.0)

来源: 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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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2021 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常年受理,并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时间节点,采用集中评审和随报随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扶持标准
科技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2011年以后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到本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配套资金不超过项目企业的自筹资金。配套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合同书签订后,拨付配套资金的7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配套资金的30%。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其中:如果申报人属港澳台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如果申报人属外籍人员还须提供: (1)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2)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可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3.最终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如有请提供) 4.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5.申请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已注册成立企业的,还需提供: (二)个人实际权益持股(包括个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个人直接持股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的公司章程,日期须为提交申报材料之日前一个月内。 2.如是个人间接持股的,申报人在间接持股载体(公司)须是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50%的自然人),须提供: (1)申报单位和间接持股的载体(公司)的公司章程; (2)申请人与间接持股单位、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结构图; (3)其他证明申请人对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文件。 三、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与近1个月场地租赁费用发票等。(必须提供) 四、企业职工已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须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或在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近1个月的单位参保证明或单位缴费记录;须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打印近1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必须提供)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迁入企业须提供迁入证明(必须提供)。 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上注明实缴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必须提供) 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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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1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tzgg/content/post_7266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