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建设奖励

来源: 同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关于促进同安区电商平台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xmta.gov.cn/xxgk/fgwj/gfxwj/201706/t20170609_3602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