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补贴

来源: 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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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对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1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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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http://www.xmta.gov.cn/zc/tzgg/202110/t20211019_8120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