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扶持-直播电商网络销售奖励

来源: 翔安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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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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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直播电商网络销售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所申报扶持内容和扶持金额)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还需辅助提供电子商务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电商销售收入明细表; (四)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材料(平台提供的销量、销售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况后台截图;自营交易平台附平台交易量、交易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额支付证明材料); (五)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纳统证明截图材料(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若企业未报2020年月报,但报了2020年年报,则提供年报截图); (九)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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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翔安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

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qtgg/202108/t20210830_8042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