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奖励

来源: 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高技术服务
扶持标准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申报企业营业收入降到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已申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更高档次的,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上述两条所指“首次达到”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企业上一年度之前已注册在集美区,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额度;(2)企业上一年度新注册在集美区,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相应额度。不包括以下情形:企业上一年度之前已注册在集美区,且上一年度之前营业收入已达到相应的额度。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3000万元(含)低于1亿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对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增量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在集美区的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按100%计算。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http://www.jimei.gov.cn/zfxxgk/001/XM03100/XM03100/201807/t20180704_2352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