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电子商务企业补助资金

来源: 闽清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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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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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区、产品展示区、体验区、洽谈室、会议室、活动室、培训室等公共场地装修改造,公共办公和活动设备购置安装、招牌广告制作、场地租赁、水电宽带等日常运营和维护费用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全额补助。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支持多方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和改造服务站点等方面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每个(乡镇)服务站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点不超过5000元,同一行政村财政支持的点不超过1个,(乡镇)服务站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镇上村(村级)服务点不再支持。 (三)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企业负责从县到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需整合县域现有物流资源,在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仓储中心,规范和改善运输车辆,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等方面产生的建设和采购等费用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每个村级快递物流营业网点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条物流线路,财政支持不超过两家物流企业。 (四)农特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支持开展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网络品牌培育,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上行。为县域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群众,提供公共仓储配送、产品品质控制服务,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农特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 支持县级农产品O2O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在新增投入部分(以实际支出为准)给予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期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带动乡村旅游品牌提升和农特产品销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农特产品,通过与生产加工企业合作及进行专业公司运作,对农特产品形态、深加工、产品包装等进行升级,进一步提升知名度;支持开展农特产品资源整合和品牌培育,推动产品上行,在开展营销文创、包装设计、运营推广、宣传推介等活动给予补助,单次活动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支持县级孵化基地、创业中心和培训室等电子商务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承办各级电子商务研修班、电子商务论坛和沙龙等活动;支持编写和印发各类电子商务培训教材;积极邀请电子商务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讲座;支持开展围绕电子商务基础、观念、政策、运营、操作等不同层次、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培训。经县电商办同意并核实认定的,对培训单位和企业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3`5人以上,0.5-1天)、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基础技能培训(35人以上,1-3天)、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技能提高培训(35人以上,3-5天)等项目给予每天5000元的培训费用补助;对开展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孵化培训(30人以上,60天以上)的给予每次15万元的培训费用补助。 (七)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反映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规模、水平、趋势和存在问题。在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研究建立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和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等方面的投入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 (一)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 根据《闽清县扶持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意见》(梅政综〔2015〕140号)文件精神,培育扶持一批基础扎实、成长良好、示范带动明显的县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引进一批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商,在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网络通讯、固定资产投入、本地产品包装设计和营销推广、场所租赁和创意研发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以上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农村淘宝项目开发建设 1.农村淘宝县级运营中心补助,对农村淘宝县级运营中心活动宣传,场地租赁、建设和装修改造,宽带、水电等日常运营维护给予补助,以上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农村淘宝服务站(点)补助,对农村淘宝合伙人招募大会场地租赁和招募宣传,服务站(点)开业宣传和宣传品发放,服务站(点)合伙人激励等活动县级财政给予每次活动不超过5万元补助,以上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农村淘宝运营服务提升补助,支持农村淘宝创新服务内容,推进服务站(点)农产品上行,组织开展农村淘宝示范服务站(点)评选活动,年终评选出不超过5个农村淘宝优秀示范服务站(点),给予每个服务站(点)3000元奖励。 三、电子商务项目重点提升 (一)电子商务创业园运营管理 支持具备运营经验及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管理县级电子商务创业园,支持园区宣传推广和装修改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入园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物业管理费等补助,根据企业规模和业绩提供50-500㎡厂房公共仓储免费3年使用权,对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每年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和服务器托管费用,经认定后,给予50%的费用补助,每个电子商务企业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3000元和2000元,以上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电子商务活动宣传推广 对有关部门开展媒体报道,微信淘宝等平台宣传,产品展示推广,宣传手册、广告、宣传品、海报和影视作品制作等宣传费用支出给予支持;对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业会议、展会和论坛的,给予承办机构或企业专项经费支持;对总部在闽清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县电商办备案,参加国内重点展会推广本地农特产品的,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给予5000元补助。 (三)电子商务扶贫项目开发 大力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经认定后,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每户每年50%的网络通讯费用补助。
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交易额、营业收入、税收、利润等)、企业规模、所获荣誉、申请资金奖励、补助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四)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需提交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入统证明; (五)以上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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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商务局关于印发闽清县扶持电子商务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mqx.fuzhou.gov.cn/xjwz/zwgk/zfxxgkzl/zfjzfzcbm/mqxswj/gkml/gzdt_12729/201901/t20190102_2730511.htm